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万全县地处河北省西北部,西、北以明长城为界与尚义、张北两县接壤,南隔洋河与怀安县相望,东临张家口市,总面积1161平方公里,东西长37公里,南北宽35公里,辖4镇7乡,全县共有172个村委会,10个居委会。总人口21.96万人,城镇人口47672人,占总人口的21.7%。一般文盲率降为10.98%,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89.02%,平均受教育年限6.7年,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,分别为大学2717人占总人口的1.31%;高中(含中专)17360人占总人口的8.37%;初中69980人,占总人口33.74%;小学81144人,占总人口的39.12%。全县少数民族人口426人,其中蒙古族87人;回族35人;藏族2人;维吾尔族3人;苗族14人;彝族16人;壮族1人;布依族6人;朝鲜族2人;满族240人;瑶族4人;土家族5人;哈尼族4人;僳僳族1人;仫佬族2人;毛南族1人;锡伯族3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