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万全县地处河北省西北部,西、北以明长城为界与尚义、张北两县接壤,南隔洋河与怀安县相望,东临张家口市,总面积1161平方公里,东西长37公里,南北宽35公里,辖4镇7乡,全县共有172个村委会,10个居委会。总人口21.96万人,城镇人口47672人,占总人口的21.7%。一般文盲率降为10.98%,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89.02%,平均受教育年限6.7年,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,分别为大学2717人占总人口的1.31%;高中(含中专)17360人占总人口的8.37%;初中69980人,占总人口33.74%;小学81144人,占总人口的39.12%。全县少数民族人口426人,其中蒙古族87人;回族35人;藏族2人;维吾尔族3人;苗族14人;彝族16人;壮族1人;布依族6人;朝鲜族2人;满族240人;瑶族4人;土家族5人;哈尼族4人;僳僳族1人;仫佬族2人;毛南族1人;锡伯族3人。